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湖北 武汉 |
联系卖家: | 尹经理 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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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 |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东路佳园路慧谷时空20楼 |
回填施工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回填应均匀、并不得损伤管道;水下部位应连续回填至满槽,水上部位应分层回填夯实;
2)回填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满足防止水流冲刷、通航和河道疏浚要求;
3)采用吹填回土时,吹填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,取土位置及要求应征得航运管理部门的同意,且不得影响沉管管道;
3 应及时做好稳管和回填的施工及测量记录。
管道沉放完成后,沉井,应检查下列内容,并做好记录:
1)检查管底与沟底接触的均匀程度和紧密性,管下如有冲刷,应采用砂或砾石铺填;
2)检查接口连接情况;
3)测量管道高程和位置。
底拖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管道(段)底拖牵引设备的选用,应根据牵引力的大小、管材力学性能等要求确定,且牵引功率不应低于牵引力的1.2倍;牵引钢丝绳应按牵引力选用,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.5;所有牵引装置、系统应安装正确、稳定安全;
2)管道(段)底拖牵引前应对基槽断面尺寸、轴线及槽底高程进行测量复核;发送装置、牵引道等设置满足施工要求;牵引钢丝绳位于管沟内,并与管道轴线一致;
3)管道(段)牵引时应缓慢均匀,沉井工程,牵引力严禁超过牵引力和管材力学性能要求,钢丝绳在牵引过程中应避免扭缠;
4)应跟踪检查牵引设备运行、钢丝绳、管道状况,及时测量管位,发现异常应及时纠正;
5)及时做好牵引速率、牵引力、管位测量等沉管记录。
管节(段)浮运、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根据工程具体情况,并考虑对水下周围环境及水面交通的影响因素,水下沉井施工,选用管节(段)拖运、系驳、沉放、水下对接方式和配备相关设备;
2)管节(段)浮运到位后应进行测量定位,工作船只设备等应定位锚泊,并做好下沉前的准备工作;
3)管节(段)下沉前应设置接口对接控制标志并进行复核测量;下沉时应控制管节(段)轴向位置、已沉放管节(段)与待沉放管节(段)间的纵向间距,确保接口准确对接;
4)所有沉放设备、系统经检查运行可靠,管段定位、锚碇系统设置可靠;
5)沉放应分初步下沉、靠拢下沉和着地下沉阶段,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,矩形沉井,并应连续测量和及时调整压载;
6)沉放作业应考虑管节的惯性运行影响,下沉应缓慢均匀,压载应平稳同步,管节(段)受力应均匀稳定、无变形损伤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