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| 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| 所在地区: | 湖北 武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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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式沉井落河床后,应尽快下沉,并使沉井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;随时观察沉井的倾斜、移位及河床冲刷情况;
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,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;
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,抽水后应经过观测,确认沉井已稳定,方可井下作业;
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,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;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,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,加载或卸载范围内,应停止其他作业;

管节(段)浮运、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根据工程具体情况,并考虑对水下周围环境及水面交通的影响因素,选用管节(段)拖运、系驳、沉放、水下对接方式和配备相关设备;
2)管节(段)浮运到位后应进行测量定位,工作船只设备等应定位锚泊,沉井施工,并做好下沉前的准备工作;
3)管节(段)下沉前应设置接口对接控制标志并进行复核测量;下沉时应控制管节(段)轴向位置、已沉放管节(段)与待沉放管节(段)间的纵向间距,确保接口准确对接;
4)所有沉放设备、系统经检查运行可靠,管段定位、锚碇系统设置可靠;
5)沉放应分初步下沉、靠拢下沉和着地下沉阶段,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,并应连续测量和及时调整压载;
6)沉放作业应考虑管节的惯性运行影响,沉井,下沉应缓慢均匀,压载应平稳同步,管节(段)受力应均匀稳定、无变形损伤;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