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湖北 武汉 |
联系卖家: | 尹经理 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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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 |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东路佳园路慧谷时空20楼 |
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
1.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,水下沉井施工,不宜有高压线杆、地下管道、固定式机具设备和建筑。必须设置时,沉井,应采取安全措施;
2.沉井施工,应尽量避开汛期,特别是在初沉阶段不得在汛期内。如需渡过汛期、凌期时,应采取稳定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;
3.在水中设围堰筑岛而导致水流被压缩或改变河道等,应检查对附近的堤坝、农田和其它建筑物的安全以及岛体本身的稳定是否受到影响,严防因冲刷而坝塌;
井内、井上的抽水机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,安装漏电保护装置,以防止触电;
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,输气管应编号,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,在有潜水员工作时,应有滤清器,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;
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离地太高,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。特殊情况允许加高,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;
工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:
1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;
2 应根据工作井的尺寸、结构形式、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支护(撑)形式;
3 土方开挖过程中,应遵循“开槽支撑、先撑后挖、分层开挖,严禁超挖”的原则进行开挖与支撑;
4 井底应保证稳定和干燥,并应及时封底;
5 井底封底前,应设置集水坑,坑上应设有盖;封闭集水坑时应进行抗浮验算;
6 在地面井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、防汛墙和防雨设施;
7 井内应设置便于上、下的安全通道。